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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王锋,在负有监管人员责任的情况下,违背看守所的监管准则,使用职务之便,私自放出在押人员多人屡次,10月22日因犯私放在押人员罪被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据悉,这起监管人员私犯在押人员案在河南尚属首例。
2006年10月31日,王锋因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被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决议拘捕,2006年12月5日被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锋使用其在桐柏县看守所监区值勤的职务之便,收取在押犯王甲贿赂,自2006年8月31日起至同年10月21日晚先后八次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王甲、李乙、王丙(均为化名)等人释放出所,其间王锋将监区大门翻开放出七次,看守所某干警征得王锋赞同后开门一次,被放出在押人员外出进行洗澡、嫖娼、赌博等活动,均于次日清晨回来桐柏看守所。
2006年10月26日晚,王锋在收取王甲300元后,使用其在看守所监区值勤的职务便当,翻开内监区大门私自将看守所服刑犯王甲、李乙放出该所。出所后王甲驾驭一辆借用的马自达轿车与朋友杨某等人到桐柏县埠江镇吃饭,后又独自驾车送其女朋友回唐河县咎岗乡,王甲在驾车回来桐柏途中产生翻车事端。次日清晨李乙回来看守所,王甲逃脱,2006年10月29日王甲在上海浦东区被公安机关捕获。(周闻胜 王文革 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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